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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的三个三

来源:画册设计公司 |阅读( |2014-02-11 11:30:09 |分享
在设计的有人曾提到“三个三”。其实,这对于艺术设计来说,都是些人尽皆知的常识,不足为道。然而,这也正因是常识问题,却易被忽视。         第一个“三”,是指在艺术设计的范畴内,特别对初学者而言,要学会对造型、文字、色彩等三元素的运用与处理。先说造型。它关及到点、线、面、体。平面设计自点、线始,终于面,成于“形”。而建筑、工造,乃至服装等,还波及于“体”。建筑的体面堆砌与空间分割,产品的造型、服装的款式都有“体”的要求,即长与宽,以及它的深度。谈到文字,平面设计运用多,但并不排除在“体”上的运用。譬如服装设计,自不必说,建筑上也有它的位置。然而说到文字这个元素,使我忧虑的倒是而今在“洋”潮中,某些年青朋友搞设计时更爱拉丁体。拉丁体,并不反对。然而,有的海报设计全然洋文,不见汉字,就有待商榷了,特别是因为这种设计的受众往往并非洋人,乃中国大众,这就不禁令人费解。至于色彩,这是艺术设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,它于感官最刺激。据说,当我们观察一个物象时,映及眼睑的首先是“色”。在视觉20秒后,大脑方知物的造型,进而才使人得出对物的一个完整印象。可见在艺术设计中要绝对器重对色彩的研究与运用。
      不言而喻,这型(形)、字、色三者只有辩证相处,默契组合,方收相得益彰之效。然于初学,常有顾此失彼的问题。我想这当与设计基础的功力有关。如对形的捕捉,恐怕要仰仗素描的训练。而色的把握,更待讲究冷暖对比与调和的整体感受了。只是在艺术设计的教育中,型、字、色如何授予学者?根本的问题,恐怕在理念上,还得与造型艺术的教学追求拉开距离。诚然,它们之间并无鸿沟,且是相通的。但从原则上,还得承认,彼此之间有着相当的区别。倘从艺术的主、客观关系剖析,纯艺术的创作,则是以外界客观之物,抒个人主观之情,是艺术家主观感受融入客观自然之中,可谓“状物抒情”。而设计作品,因为物的实用性,它要求对自然必须理性化、规范化与有序化。设计家将强使客观之物纳入主观需求之中,做到为我所用。所以艺术设计的素描与色彩基本功的内涵,绝不能一味地如造型艺术般,作具象自然、重复自然、再现自然的训练。就如色彩教学,它更重对色彩从具象到抽象的采集、归纳与重构,以及对它的推移、综合与联想。设计色彩不在对物象繁复色彩的追逐与表现,更重万物之间色的大块统一与变化,对比与协调。总之,设计色彩崇尚简约与和谐的把握。